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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推荐申报
发布者:陈俐伶    发布日期:2026-03-13    查看:169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高等教育事业,充分发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新时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以及甘肃省培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和名额

(一)培育范围

学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2026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工作原则上优先从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择优推荐,且推荐成果应在教育教学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成果内容

教学成果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政策,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包括转 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推进“四新”建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 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协同育人、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探索人工智能赋能高等教育、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等方面。

(三)成果形式及名额

培育成果分为省级特等、一等、 二等三个级别。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校推荐申报培育成果限额为16项。各学院(部门)推荐申报不超过2项,若无符合条件者可不申报。机关各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应按专业归属,在所属学院申报;若为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申报的全校性项目,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申报。

二、培育遴选条件

(一)培育成果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成果和一等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21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日之间。

(二)培育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成果主持人(第一完成人)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直接组织并牵头推进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发挥主要作用,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成果主持人。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教学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均为主要完成单位,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提出申请,对成果权属性质须在申报前达成一致。

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推荐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创新性和导向性,坚持面向基层一线教师,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潜心钻研,教书育人。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遴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院(部门)推荐。拟申报成果由所属(所在)学院(部门)民主推荐,学院(部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成果推荐书、成果网页、成果主要完成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贡献等材料。

(二)学校推荐。拟申报成果在所属(所在)学院(部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院(部门)申报成果及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申报的全校性成果进行审议遴选,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推荐的成果第一完成人须征求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由相关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征求意见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对象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学校将推荐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遴选要求

1.各学院(部门)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择优推荐。凡权属有异议的成果,在异议处理完毕以前,不得推荐。

2.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 严禁弄虚作假。每项成果完成人限制在10人以内。其中, 成果第一完成人只能主持1项成果且最多再参与1个成果, 未主持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同一个人参与成果不超过2项。现任学校领导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数量应控制在本校推荐限额的20%以内。

五、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甘肃省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成果推荐书》(各项内容填报字数以推荐书中规定为准)、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 字,报告名称、格式自定)、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PDF格式),一式五份;

2.推荐成果被评为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文件(PDF格式),一式一份;

3.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PDF格式),一式一份;

4.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一份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PDF格式);

5.介绍成果的视频材料。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 5Mbps。

6.其他确与成果紧密相关的支撑材料。同步准备成果网址,将认为必要的视频及其他补充支撑材料存放此网址下,并保证网络畅通。网址须在申报系统中一并填写。

所有材料必须符合以上要求,盖章、签字必须完整,电子版一律提交到项目申报系统中,不提交不必要的附件材料,材料均由学院负责初审。

(二)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1.学院(部门)初评阶段

各学院(部门)成立初评工作小组,于3月4日前完成初评、公示并提交申报材料。推荐项目负责人登录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平台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平台地址:http://gsauben.kypt.chaoxing.com),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同步提交申报项目纸质材料及甘肃省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躬行楼204),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学校遴选、申报阶段

申报项目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申报项目于3月16日-3月22日前登陆甘肃省高校教育教学项目管理系统(http://gxpam.gsedu.cn),严格按照学校通知和系统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完成在线审核和提交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材料提交时间:
2026-02-16至2026-03-06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如下,点击进入在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