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通知公告>正文
甘肃农业大学2024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评审的通知
发布者:耿婵娟  发布日期:2024-04-08 查看:2692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各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教育强国和农业强国建设,鼓励广大教师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甘肃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定实施细则》,学校开展2024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本科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和指导工作。由学校分管教学校领导担任组长,由学校纪委、教务处、人事处、高等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及学术委员会专业建设专门委员会担任成员。评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的日常管理。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二)坚持立德树人。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本科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发挥教师队伍“主力军”作用,向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线教学成果和教师倾斜。
(三)坚持质量为要。尊崇“五自”质量文化,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创新,追求卓越,精益求精,宁缺毋滥。
(四)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本科教育教学及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和解决策略,取得明显的效果和令人信服的进步。
(五)坚持示范引领。积极推动教育教学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总结凝练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示范带动、辐射引领教育教学改革。
三、评选工作进程
(一)酝酿准备阶段(即日起-2024年3月1日)
各项目主持人组织团队成员精心打磨教学研究成果,保证成果质量,酝酿准备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各基层教学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引领、示范作用,积极筹备部署申报。
(二)学院初评阶段(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0日)
初评主要以各单位进行组织。成果主持人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于2024年3月1日前提交各单位。各学院(教学部)成立初评小组,对参与初评的成果进行评审,初评结果须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推荐。各单位应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向学校择优推荐项目不超过3项。
(三)学校终评阶段(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30日)
学校本科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委会,对申报2024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项目予以评审并公示。学校终评分网络评审和现场评审两阶段,根据网络评审情况酌情组织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阶段教学成果第一完成人须到会答辩,第一完成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答辩的,评审专家将酌情扣减一定分数。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充分凝练近年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的工作做法及成绩,做好组织动员工作,严格资格条件初审,评议和推荐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申报质量。
2.各单位须积极协调、优化整合本单位内不同教师申报的相同或相近主题的本科教学成果奖,同一单位内相同或相近主题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只能报送1项,否则资格审查时将视为重复申报。
3.各单位对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真实性负有审查责任,推荐意见栏中需提出明确推荐意见并注明背景材料的真实性。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者或单位,将撤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并按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分。
4.教师对校院两级公示成果有异议的,须采用书面形式,写明有异议的成果名称和异议内容。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5.本科教学成果奖由学校发文授奖,作为教学业绩考核、荣誉奖励推荐、职称职务评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其他事宜
1.拟申报评奖的成果版权为甘肃农业大学所有。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责任由申报团队承担。
2.学院纪委全程监督本科教学成果奖的评比。
3.评选实施方案及其他未尽事宜由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耿婵娟
电 话:7631350
附件:甘肃农业大学2024年本科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方案
2024年1月19日
材料提交时间:
2024-02-27至2024-03-14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如下,点击进入在线申报: